原告刘**与被告渭南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被告渭南市中心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9103.39元、护理费87783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0元、营养费618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84277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16.61元、病历复印费25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5056元,共计1901117.9元,按照次要责任44%主张836491.8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2月26日,原告以“双眼颞侧偏盲10天余”之主诉就诊于被告神经外科三病区(脑血管病治疗中心)。入院后完善检查提示“右侧大脑后动脉闭塞、右侧颈内动脉海绵窦段重度狭窄球囊扩张支架植入血管成形术”进行治疗,2024年3月1日,手术过程中因被告操作失误突发颈内动脉海绵窦动静脉瘘,术后原告出现嗜睡状态,动之不能,呼之不应并左侧肢活动受限、肌力较差。后虽经长期治疗,目前原告仍不能下床,意识时好时坏,左侧双肢功能丧失,生活不能自理。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理应遵守诊疗常规,用高超的医术为患者施以诊...(本文书还有50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