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南省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因与被申请人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2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民法院(2024)晋0322民初****号民事判决;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查明的被申请人员工身份清楚,被申请人员工指示再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案涉工程款50万元转回被申请人处事实亦清楚。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庭审中向法院提交的被申请人员工勾*、王*1与再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勾*、王*1、王*2的社保记录、王*2个人中国民生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均证明勾*、王*1代表被申请人指示再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案涉工程款50万元转回被申请人处。一审法院对上述事实及法律关系查明的非常清楚,作出被申请人将案涉工程款50万元支...(本文书还有14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