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诉被上诉人秦*岛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涉案房屋位于秦*岛市××区××段××号,未办理产权证。××区政府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号《秦*岛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范家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于同日发布海政通告[2018]××号《秦*岛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征收范家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通告》。按照上述征收决定及通告所确定的征收范围,案涉房屋属于被征收对象。秦*岛某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秦*岛市××区海港镇征地拆迁事务办公室委托,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秦*房估字(2023)第g××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估价。××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本文书还有3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