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某1因与被申请人交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某1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1民终字第****号民事裁定;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履行全面享受社会保障待遇;3.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第一,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是与卦山艺校的主办单位,原文化局现文化和旅游局的前身确认劳动关系,用2375号与407号判决书为证据的事实与本案相反,这两件事的事实虽同属劳动争议之确认劳动关系,享受社保待遇,同类的范围,但确认劳动关系的对象不同?原裁定认为是与卦山艺校确认劳动关系是...(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