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因诉被上诉人安国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徐*系徐*忠(已故)之子,其提交的安集建(97)字第6××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者为徐*忠。2010年8月4日,安国市人民政府向祁州药市办事处作出《关于将杜庄村纳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通知》,将祁州药市办事处杜庄村纳入安国市城中村改造范围。2010年12月16日,安国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安国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申请安国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建设用地7.889公顷,全部为祁州药市办事处杜庄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10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安国市2010年第二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改造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安国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7.889公顷。2011...(本文书还有33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