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本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本案,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陈**对李**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一)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1、李**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其财产与某某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混同的情况某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开封亿丰联合会计事务所、河南信和鑫会计事务所等进行审计,并对此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足以证明某某公司与李**之间财产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混同的情况2、李**有新证据证明陈**出借款项非自有资金,而是案外人通过向银行贷款转贷至陈**名下的李**及某某公司与陈**均不相识,陈**不可能向从未谋面的陌生人出借上千万资金陈**向某某公司转贷的资金是案外人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获取的事实情况如下:因合作关系,李**及某某公司结识了案外人陈**、河南某乙公司和福建省某某公司,经友好协商,李**代表某某公司与案外人拟签订《工程施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经过多次磋商,案外人突然提出无法进行合作为表示歉意,案外人自愿向某某公司出借资金2000万元,但案外人没有该2000万元现金流,便采取贷款的方式,获取现金流后,将2000万元款项转给了陈**,以陈**的名义转贷给了某某公司因此,涉案2000万元款项根本不是陈**自有资金,涉案借款合同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而无效(二)原判决认定李**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某某公司与李**之间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财产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混同的情况陈**将涉案款项转给了某某公司,与李**无关;陈**仅提供了某某公司工商信息截图1张,根本无法证明李**财产与某某公司财产混同在陈**连最基础的能够证明某某公司与李...(本文书还有77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