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易**诉被上诉人厦门市公*******(以下简称禾山派出所)、厦门市湖******(以下简称湖里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4)闽021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易**,被上诉人禾山派出所出庭应诉负责人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翟**,被上诉人湖里区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2024年5月27日9时59分许,易**报警称其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里区法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要求民警到场。禾山派出所派民警到场后,易**报称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民警在观看监控视频并经问询现场人员后未发现前述情况,在对易**告知要遵守法院秩序后离开现场。...(本文书还有2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