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36000元及延迟履行利息(利息自2025年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以3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至12月,原被告合伙承包两台出租车运营,后经营结束,原被告散伙,经双方结算被告尚*原告37000元。2023年1月16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1月6日,若到期不...(本文书还有1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