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郭*,现住阳泉市开发区。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郭*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晋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再审请求:1、依法请求调取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久存放的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共同达成的《和解协议》原件,纠正两审法院有意归避再审申请人向法庭提供的重要证据的违法司法行为,尊重“中共第一城”相关成果“均是在王*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的”法律定论和在本案的证据地位。2、依照再审申请人提供的《和解协议》结论和本人关于大型文献纪录片《问鼎山城》的版权证书和首次提交的由自己独立创作的《中共第一城》剧本原件复印件的最新证据,澄清关于“中共第一城”历史称号的提法最早出自大型文献纪录片《问鼎山城》(原片名《中共第一城》)而非大型文献纪录片《解放阳泉》的历史真相,改判两审关于“王*对‘中共第一城’是否享有著作权以目前证据仍无法认定”的错误结论。3、依照再审申请人提供的《和解协议》结论和党和国家最高权威部门关于“中共第一城”的批复意见,对被告关于“中共创建第一城”篡改、歪...(本文书还有4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