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宝鸡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宝鸡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宝鸡市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148712.09元(医疗费34932.83元、护理费4210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40元、营养费5400元、交通费462元、打印复印费173元、复查费1452.56元、鉴定费100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2019年手术材料承诺使用补片,实际使用网塞退一赔三:7123.2元,2022年手术材料承诺使用进口材料一般25000元左右,实际使用国产材料3000元左右,价值差额2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12月19日原告因身体不适,在被告处就诊,被诊断为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并于当日住院。2017年12月27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第一次手术,被告行经腹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盆腔淋巴结取样术、脐疝修补术,造成较大手术创口。术后6天拆线时发现伤口全部裂开并感染漏液。住院29天后原告出院,后伤口未痊愈,被告诊断因脂肪液化导致反复漏液感...(本文书还有50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