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牛**因诉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徐水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3年10月21日,牛**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以下简称徐水自规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小区”、“翰林商务酒店”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10月30日,徐水自规分局作出徐自然资规移送函〔2023〕007号《违法线索移送函》,将牛**提交的违法线索移送安肃镇人民政府,安肃镇人民政府李*武于2023年10月31日签收。2024年5月3日,牛**以徐水自规分局为被申请人向徐水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徐水自规分局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2024年5月16日...(本文书还有1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