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惠**申请执行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2020)黔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由于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遂于2024年02月0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4)黔0221执****号,执行标的为4800.00元,执行费50.00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执行措施如下: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