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侯*因诉被申请人壶组织(以下简称集店镇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4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侯*申请再审称,2010年,为修建中南铁路,在集店乡政府(现在集店镇政府)的指使下,再审申请人的5.205亩承包土地(口粮田)被村干部“以租代征”强行侵占,并且以每年每亩600元租了十八年,租期于2027年到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永久占地要有补偿,要给失地老人(60周*)办理养老保险。2024年,再审申请人找集店镇政府反映情况,镇领导答复说办养老保险是按2008年度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39倍乘以失地比例,当...(本文书还有1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