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唐*某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某镇政府)、唐*人民政府、唐*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前后矛盾。其宅基是多部分组成,被申请人仅仅依据与登记面积不符就认定其侵占了集体土地是错误的。因其自建成宅院之后一直没有翻建扩建过,造成面积不符的原因只能是当时丈量登记错误,当时丈量登记不是精确测量,有很多是估算。其四至没有错误,且也没有扩建,足以证明其没有侵占土地。以现在的精确丈量去否定其合法取得的土地是错误的。且在一审庭审时其也提供...(本文书还有1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