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被申请人长组织终止案件调查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报案多起违法、犯罪事实,报案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2021年被申请人接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处理,其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屯公终止决字(2024)****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终止调查决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二、被诉终止调查决定应当列明没有违法事实的事实及证据,一审法院已就该事实进行了认定本案中,2020年期间,因申请人邻居刘*昌、张**、姚燕各自修建房屋时强行侵占了申请人的宅基地、宜林地和树权证地块,申请人向麟绛街道居委会、镇政府反映诉求,但未得到合理处理和化解,致使侵害行为人与申请人结下不解私怨直至2021年8月9日早晨,申请人接到丈夫高岩飞(已死亡)的电话,...(本文书还有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