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因诉被上诉人望都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望都县政府)及望都县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4年6月24日,田**向望都县公安局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载明:“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1.望都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和固店镇派出所人员学历水平和公务员考试成绩信息2.申请公开望都县公安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申请公开田**举报河南人2024年5月23日购买、运输120升散装汽油未予立案的法律依据4.申请公开田**举报河南人王*飞强迫交易罪未与立案的法律依据……”快递单号为114765069××××,物流显示:“2024年6月25日,单位...(本文书还有25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