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马帅帅通过“728”app网上客服购买了代理账号*******,并租用安徽省临泉县***小区的一间房屋作为工作室,伙同被告人范东东为网络赌博的赌客提供客服服务。被告人马帅帅将被告人范东东提供给其的微信号*******,赌客通过赌博平台添加微信好友向马帅帅转账进行充值,二人利用被告人马帅帅购买的资源号给赌客上分、提现,供赌客进行网络赌博,并通过其中差价牟利。其中被告人马帅帅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范东东获利5300元。
2、2022年3月,被告人马帅帅和“728”app游戏平台客服达成协议:其通过提供微信号、支付宝号等实名认证的支付账号给平台用于收取赌客赌资,并约定收取赌资的2.5%作为手续费。2022年3月份至6月,被告人马帅帅利用蒋*龙等人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帮助赌博平台收取60余万元的赌资,获利1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马帅帅在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被告人范东东在本院审理期间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53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依法予以确认。
1、证人唐某的证言及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转账记录,证实2022...(本文书还有4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