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延边某建筑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刘**,被告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孙**支付工程款86502.40元;2.诉讼费由孙**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29日,某公司与孙**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公司承包孙**位于长白山池北区某花园**号房屋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约定合同价款为145000元。2019年10月29日,孙**合计已支付83000元。2021年12月30日,某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单》,明确再应付金额为86502.40元。但工程结算后,孙**并未支付工程款,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令孙**支付工程款86502.40...(本文书还有1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