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任**、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驾驶汽车的豫******的车辆维修费,评估费用等各项费用15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12月18日8时45分许,任**驾驶的豫******小型普通客车与吕**驾驶的豫******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交警部门核实事故经过后,认定被告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被告拒不赔偿原...(本文书还有1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