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余*诉被告罗**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建新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李**、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对两原告及被告共同共有的余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及工伤丧葬补助费44502元进行分割;2、判决由两原告与被告分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4年3月14日11时许,两原告及被告亲属余某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时突发心梗,送医后不幸于2024年3月15日17时26分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7月23日,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24]湘工伤认字2618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余某予以视同工伤。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两原告及被...(本文书还有2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