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北京市**区**屯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
原告郭**诉称:根据密政发〔2012〕55号《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村内进行搬迁重新建房。北京市**区**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6月21日向郭**妻子柴某1微信发送《**区搬迁村民一封信》,未有相关人员联系郭**告知内容。8月21日上午,不老屯...(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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