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2025)鄂0981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池温泉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中伦(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7月29日,申请人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应城市自规局”)以汤池温泉公司、湖北汤池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池生态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汤池温泉公司、汤池生态公司两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本院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2025年8月7日,本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应城市自规局委托代理人、汤池生态公司委托代理人、汤池温泉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参加听证。
应城市自规局申请对汤池温泉公司、汤池生态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理由如下:一、汤池生态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原因。2010年6月25日,汤池生态公司以总价6,800万元竞得位于汤池镇洪河村地段编号g(2010)****号、****号、018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487.67亩,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2010年7月8日,应城市自规局与汤池生态公司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汤池生态公司应于2011年7月7日前付*土地出让金。但是汤池...(本文书还有49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