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民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7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55250元(按照lpr4倍计算从2022年3月1日计算至今);2.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经朋友介绍于2019年10月左右到被告承包的工程处工作,负责管理油料等材料。被告在2020年期间让原告垫资购买油料等达到10多万,经手人系孙*计,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并出具了借条。后2021年原告又陆续垫资帮被告购买了7万多油料等。在2021年被告曾每月支付了2000元利息,2022年后未支付任何利息。在2022年1月29日被告出具了17万元的借条,约定2月底归还,但是至今未能履行。经过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未还款,为维...(本文书还有3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