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5万为本金,按2025年4月的lpr计息,直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是同学关系,后建立恋爱关系,从2011年9月14日开始被告陆续从原告处借款,直至2022年12月原告向被告转微信、支**502345.14元,加上被告平**原告处借现钱,直到2022年12月共计借原告65万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却找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刘**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本文书还有11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