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米**与被告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井**、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分割张**死亡后应退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抚恤金、工资等共计120,751.70元,米**应依法分得上述款项的二分之一即60,375.85元;2.要求张*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米**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变更为:1.要求依法分割张**死亡后的抚恤金66,385.03元、丧葬费6,082元,合计72,467.03元;2.要求张*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米**与张*刚系夫妻关系,张**、张**、张**、张**、张福红为二人的婚生子女。张*刚于2004年2月23日死亡,张**于2024年8月**日死亡,米**要求分割张**死亡后应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故起诉至法院。
张...(本文书还有12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