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5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陈**经本院依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李**、陈**共同偿还原告李**借款本金46.5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3%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3.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李**、陈**系夫妻关系。原告与二被告系同村关系。二被告以投资需要资金周*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具体如下:1、2014年1月6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6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按照1.3%计算,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2、2014年1月21日,二被告...(本文书还有3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