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于某1、于某2、张*与被告白山市公路管理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于某1、于某2及其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白山市公路管理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于某1、于某2、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15437.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10日,于**(已死亡)驾驶机动四轮车沿鹤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010km+600m处因转向系统失效,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发生侧翻,将于**压在车下,事故除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外,于**还因侧翻的车辆挤压胸部,致使于**因无法呼吸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白山市浑江区交警大队勘查现场出具了第220602**********19号道路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判定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于**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根据交通事故...(本文书还有3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