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1因与被申请人左**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1再审请求:1.撤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及撤销左权县人民法院(2023)晋0722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对一审法院勘验笔录造假、程序违法、二审附从一审裁判及本案与事实不符的主要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或核实;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赔付侵占0.26亩土地征用费13728元、侵权至今损失1800元、违约责任金4118.4元、误工费3000元、诉讼工本费340元及一审二审诉讼费涉及的一切费用;4.依法判令因一审二审故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勘验程序违法、擅自改变现场。二审敷衍、推诿9个多月,故意...(本文书还有1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