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某公司和王*签署案涉《商品房销售协议书》背景看,系因《幼儿园资产使用权出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王*向某公司支付的900万元幼儿园转让费,某公司未予退还,故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和《商品房销售协议书》,协商一致,终止《幼儿园资产使用权出让协议》所涉法律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幼儿园转让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虽然双方签署的协议从内容看存在一些疑点,比如在幼儿园尚未建设完成时,双方即签署了《幼儿园资产使用权出让协议》且付*了全部的转让费900万元,《商品房销售协议书》约定了房屋价款,未约定房屋具体交付时间等,但从王*提交证据看,其提交了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对此某公司亦予以确认,王*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印证《商品房销售协议书》签署的背景和过程。在案证据并不足以否定《商品房销售协议书》的真实性。因此,根据在案证据以及某公司、王*所述,王*与某公司...(本文书还有19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