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昆明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在主观上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考勤管理等相关制度的约束。(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备法定的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二)劳动关系合意建立的识别应当遵循事实优先的原则。申请人主动找到谢*甲询问是否有活计可以交其完成,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用劳动交换报酬。除申请人提供的聊天记录外,被申请人按月支付申请人工资、被申请人出具的《误工证明》等均...(本文书还有1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