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解封原告账号。事实与理由:原告注册的滴滴账号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封号,若干次联系客服不给解决,原告认为处罚太重了。原告靠跑车养家糊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某乙公司辩称,一、原告在被告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双方为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原告需遵守相关平台协议及规则,各协议及规则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原告在被告平台运营,需符合相关准入要求,查看途径为车主端个人中心-服务中心-平台规...(本文书还有1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