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诉被告讷河市某(以下简称九井镇在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支付孟*2015年至2017年清冰雪及垃圾清运费用共计33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某负担。事实与理由:孟*自2000年起至2020年期间,持续承揽九井镇辖区内的路面清冰雪及垃圾清运工作。孟*和某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签订《九井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冬季清冰雪管理合同书》,明确约定年服务费用为110,000元,付款方式为5月1日前给付40,000元,12月30日前给付70,000元。孟*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清冰雪及垃圾清理义务,但某仅以“借款”名义分期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时,2015年至2017年期间费用共计330,000元仍未支付。孟*多次催讨主张权利,某均以财政困难为由拖延支付。综上,孟*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本文书还有9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