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靳*、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被告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梁*车辆损失114645元、停运损失41220元、鉴定费5200元,共计161065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诉讼中,梁*申请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二被告赔偿梁*车损36650元,停运损失7056元,鉴定费5200元,共计48906元。事实与理由:2024年10月14日,靳*驾驶车牌号为xxx大型汽车,在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与王*甲驾驶车牌号为xxx(豫qt3**)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靳*负全部责任、...(本文书还有2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