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大连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曲潇滨,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共计13203.29元、营养费750元(50元/天×15天)、护理费2400元(160元×15天)、误工费13860.49元(大连市202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6212元/年÷365天×90天)、xxx赔偿金112424元(56212元/年×20年×0.1)、精神抚慰金8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3842.80元(2024年大连市城镇人均消费支出37237元/年×(18年+20年)×0.1+37237元×12年×0.1÷夫妻二人)、交通费2269.25元(去上海鉴定880元+760元,开发区到大连来回交通629.25元)、住宿费1161元,以上合计317910.83元,同等责任按55%主张费用为174850.96元、鉴定费22150元。以上费用合计197000.96元。事实与理由:2024年6月4日,原告因发生交通事故至被告处就诊,被告处的医生第一次只诊断为损伤;随后原告于同一日第二次在被告处挂号问诊...(本文书还有4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