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8030元,并以138030元为基数从起诉时起按照年利率3.45%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还清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好朋友关系,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因为资金周*、亲人生病、还信用卡等原因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等方式出借,在借款过程中被告归还部分款项,现经过统计被告还尚欠原告借款为138030元,现原告因为经济困难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未果,现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孙**辩称,根据我方与原告庭前的对账,被告收到原告转账共计194...(本文书还有12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