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黄**、黄**与被告武*市东西湖区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黄**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被告某甲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黄**、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34122.9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25日,患者袁**因“头晕3小时”到被告处住院,入院诊断为“后循环缺血”。3月30日ct报告示:肺窗:双肺上叶见多个大小不等的磨玻璃影,较大病灶约11mm*26mm,左肺下叶见结节影,最大直径约18mm,诊断意见:双肺上叶磨玻璃影,建议定期复查;双肺下叶结节,建议ct增强。3月31日ct报告示:左肺下叶主动脉旁见一约2.0cm*1.7cm大小结节,边界不清,密度不均;另见...(本文书还有4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