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锡林郭勒盟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立案。
锡林郭勒盟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称,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7xxx)》合法有效。二、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房款17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违约金至全部付清为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3年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锡林浩***小区**号楼**单元**室。屋预测...(本文书还有4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