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1、史*因与被上诉人张某1、某保险公司1、某保险公司2、原审原告某资产评估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史*及其与上诉人某公司1、原审原告某资产评估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张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冯*,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1、史*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某公司1、史*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一审...(本文书还有12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