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钟*因诉万载县康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9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钟*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对再审申请人房屋面积及土地赔偿范围认定错误,数据存在前后矛盾。2.原审判决对案涉房屋价值及装饰装修损失评估金额过低,无法保障再审申请人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3.原审法院就案涉房屋的室内物品及附属物品损失评估赔偿数额过低,违背事实依据,不合理的加重了再审申请人的举证义务。4.原审法院对于再审申请人主张的过渡费及搬迁奖励认定金额违背法律公平原则。5.原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补偿费及律师费、差旅费的认定结果未对案件发生历史背景进行考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予以改判。
被申请人万载县康乐街道办事处未提...(本文书还有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