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保险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5)内04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被上诉人张**在一审法院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实:被上诉人驾驶蒙gxxx**号小型越野客车沿阿旗巴拉奇如德苏木草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s210线413km+950m“t”型路口处时,车辆前侧与沿此路同向行驶至此停车等待的吴*学驾驶的黑e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后侧接触相撞,造成张**、吴*学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4月18日,阿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第2024041800...(本文书还有2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