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王**前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间隔时间共计3年10个月。本次考核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4年。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法律法规,经教育能吸取教训基本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本考核期内共获得六个表扬。另查明,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2022)豫1281执****...(本文书还有3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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