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诉被告郭*、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某甲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5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鲁*、被告郭*、被告某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郭*、某甲公司赔偿鲁*误工费5500元、车辆损失1995元,合计7495元及利息(以7495元为基数按照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起诉费用由郭*、某甲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鲁*于2025年1月9日驾驶xxx5号车辆与郭*驾驶的xxx号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鲁*车辆受损,鲁*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鲁*的车辆维修损失为13300元整,维修期...(本文书还有1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