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5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被告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退还工程款6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谢**于2023年5月1日与原告签订某某建材衣橱柜定单,约定安装一米吊柜、三米地柜、三米台面(2.0高端石英石石材),并送一个水盆一个水龙头,一个月内安装好。之后无数次追问,敷衍搪塞,到10月18日,被告谢**才给拉来一米吊柜和一米二地柜架子的杂牌材料,10月31日胡乱安装。并没有石英石台面、水盆和龙头。纯粹不负责任的敷衍搪塞,一再追问又追问,11月3日她又送来两个空箱子,说是安装台面。后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11月30日,原告没法再等,直接告诉被告不愿给安装就退款6000元还原告,好找人安装,被告不说退6000元是多了还是什么,就是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之后至今未安装也没退...(本文书还有1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