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金*因与被上诉人苏州市农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某担保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金*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农某担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农某担保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农某担保公司与案外人某银行苏州分行、贷款中介俞*恶意串通,诱导徐*、金*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无效。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遇到贷款中介俞*,俞*谎称有渠道做经营贷,贷款期限长、利**,徐*就相信了俞*,让其一手操办贷款事宜,签署了一系列合同,但实际上徐*、金*没有拿到合同,对合同内容一无所知,均是在俞*操办下按照指令签字,没有得到说明及解释,只知道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是先息后本一年,可多次循环。基于信任,徐*、金*配合俞*找农某担保公司签署手续,放款后银行打电话要求徐*、金*将款项汇入苏州市吴*区东山米凡贸易商行,说钱款不能放在徐*、金*手上,要营造交易假象。实际徐*、金*到手金额只有85万元,15万元不知所踪。本案中,徐*、金**案外人某银行苏州分行只借款半年,不仅被套走15万,只拿到85万元贷款,且农某担保公司要求徐*、金*承担100...(本文书还有5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