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被告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19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为止,按同期lpr4倍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借款100万元,利息约定为月利息1.5%,逾期违约加收月利1.5%。之后原告将借款打入被告账户。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明确如被告未履行,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在2024年4月向被告送达律师函,但被告至今未履行。综上,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依法支持...(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