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男,1949年4月**日出生,汉族。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1948年5月**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米*因与被申请人张*、刘*、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刘*、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米*申请再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本文书还有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