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苏**,男,1962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刘*镇前曹*委郭庄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苏**,男,1986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刘*镇前曹*委郭庄组。
再审申请人苏**、苏**因与被申请人苏**、苏**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苏**、苏**申请再审称,(一)本案是信访人苏**反映确山县公安局刘*派出所民警孙*等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政府领导引入司法程序所引起的诉讼。1.苏**及苏**在耕种被苏**确权的1.24亩土地时与苏某戊(苏**、苏**亲属)发生冲突后,苏**同时不出示土地承包证,并与苏某戊偷埋新界碑。2.苏**方与苏**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原属苏**的1.4亩耕地与原属苏**的1.24亩耕地进行互换,双方同意并履行。苏**未主动提出达成新的口头协议,这充分说...(本文书还有1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