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等26人诉被上诉人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银川市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刘*等26人均系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刑终****号刑事判决书中的受害人,其因对该刑事判决中涉及退赔各原告投资款的执行结果不满意,于2024年11月6日向被申请人贺*县人民政府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事项:1.贺*县人民政府组织处非办履行法定职责;2.贺*县人民政府应在案涉非法集资案件中协助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贺*县人民政府应对非法集资案件执行款的退赔、分配等事宜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贺*县人民政府未予答复。2025年2月12日,原告刘*等26人以被申请人贺*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本文书还有28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