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天津某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解除原、被告双方关于车位的合同关系;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车位使用权转让费3881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以388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3881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滨海万达广场北区负**层a036号地下车位的车位使用权,分两次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共计388100元。经原告现场测量后发现,a036号车位的宽度为2.32米,宽度过窄车辆驶入困难。更重要的是该车位左侧紧挨墙体,测量所得车位左侧墙体到车位边线的净距为5cm,停车后车与墙面之间距离严重不足,...(本文书还有23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