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朱**与被告肖**、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后,根据黄**、朱**申请,依法追加刘**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朱**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肖**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肖**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4570000元;2.被告肖**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以35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肖**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肖**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止);3.被告刘**就被告肖**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日,黄**...(本文书还有3639字未显示)